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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数据安全法》对数据的保护和使用

2021-06-18


“十四五”期间是数字经济大发展的时期,数据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力。但在数据应用领域,由于企业数据保护意识不足,加之我国相关立法滞后,个人信息的泄露与滥用层出不穷;而政企之间、行业之间、企业之间的数据缺少交互共享的规范和标准,形成了信息孤岛;跨境数据的保护和合法共享更是缺少有效的沟通交流机制。数据安全已成为事关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数据安全立法工作。经三次审议,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将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是我国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也是我国国家安全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


一、《数据安全法》的立法定位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数据安全”已经成为百姓口中的时髦词汇。但事实上,数据安全不仅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更事关国家长治久安。2015年修订的《国家安全法》中确立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将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作为国家安全工作的内容之一。基于此,“国家安全”应理解为“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数据安全法》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数据安全领域的风险隐患。《数据安全法》第一条指出,其立法目的是“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数据安全法》第五条规定,“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数据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建立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由此可见,《数据安全法》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均属于《国家安全法》的下位法,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服务于“国家安全”的总体目标之下。


二、《数据安全法》对数据保护的重要举措


1. 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


《数据安全法》以“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为依据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凡“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的数据属于国家核心数据。对于国家核心数据,要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


具体而言,由“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各地区、各部门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于列入目录的重要数据要进行重点保护。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适用《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其他数据处理者在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 数据安全审查、风险评估、检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制度


《数据安全法》规定,在国家层面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数据安全风险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预警工作。


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数据安全法》对数据使用的规定


《数据安全法》对数据展开了较为严格而全面的保护,目的并不是要将其束之高阁,而是要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促进数据被依法合理地有效利用,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数字经济,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数据安全法》规定,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制定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国家支持开发利用数据来提升公共服务的智能化水平,但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避免对老年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碍。


国家支持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技术研究,鼓励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等领域的技术推广和商业创新,培育、发展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产品、产业体系。


国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提升运用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同时,国家制定政务数据开放目录,构建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利用。


公开信息显示,2011年至今,已有11.27亿名用户的隐私信息被泄露,包括基本信息、设备信息、账户信息、隐私信息、社会关系信息和网络行为信息等。2018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APP个人信息泄露情况显示,遭遇过个人信息泄露情况的受访者占近九成。用户隐私泄露造成的危害已越来越明显。

在此背景下,制定并出台《数据安全法》是我国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数据安全法》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措施,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有效应对数据这一非传统领域的国家安全风险与挑战,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在规范数据活动的同时,《数据安全法》支持促进数据保护与利用齐头并进,规范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利用等数据使用措施,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数字化发展中获得更多幸福感、安全感,享受更多科技发展给人民社会生活带来的红利。


(本文为原创文章,作者为王俊林律师、石陇辉律师助理。欢迎转载,转发请注明出处,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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