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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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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反垄断局对限制竞争的担忧,快速通过反垄断审查

2022-06-09


上海宝钢气体有限公司与上海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申报案



所获荣誉:入选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案情简介:

上海宝钢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气体)、上海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能化)和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红四方)三方拟在安徽省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同时设立两家合资公司,分别为安徽宝宏工业新气体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以下简称JV1)和安徽华方工业新气体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以下简称JV2)(JV1、JV2以下合称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成立后,拟收购和运营中盐红四方一期合成气装置(JV1 拟收购气化、变换、空分、低温甲醇洗装置,JV2 拟收购液氮洗、硫回收装置),上述装置为整个合成气生产工序中的前后两个不同生产环节所需的装置,各方为同一经营产品新设立两家合资公司的目的在于发挥各自在专业技术及管理上的优势。同时,设立两家合资公司也为宝平能源、华谊能化对于合资公司合并各自财务报表所需( JV1 由宝平能源合并财务报表、JV2由华谊能化合并财务报表)。其中,安徽宝宏工业新气体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的主要业务为生产合成气产品(直接供给中盐红四方的“中盐合肥化工基地一期28万吨/ 年合成氨系列产品项目”)。

本次集中后,宝钢气体、华谊能化和中盐安徽红四方将分别持有安徽宝宏工业新气体有限公司40% 、40%和20%的股权,两家新设合资公司成立后,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现代化的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回报。最终商务部反垄断局决定,对华宜能化、宝钢气体和中盐红四方新设合营企业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可以实施集中。


典型意义:

本案在三个月的时间内,承办律师收集、分析、整理了大量的申报材料,并据此向商务部反垄断局提交了《相关市场界定及理由》和《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的影响》等极具说服力的申报材料,得到了该局的认可,并同意按照简易程序批准了两起集中案,团队律师严谨、认真、高效的工作获得了委托单位的赞许。其中值得提及的是,承办律师在对相关市场界定及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影响方面提出详尽、周密、准确的分析意见,消除了商务部反垄断局对两起集中案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担忧是本案顺利、快速通过审查的主要原因,而对相关市场的竞争分析恰恰是办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案件的关键和难点所在。


律师简介:

王俊林律师,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律师事务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主任。社会职务包含:北京市律协竞争与反垄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CEPA投资协议》投资争端调解员、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CWTO)竞争政策与法律专业委员会(PCCPL)专家顾问、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反垄断专业委员会委员、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企业责任与反腐败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法律顾问、中国欧洲经济技术合作协会法律顾问、中国行为法学会会员、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8年入选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名录、2020年入选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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