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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20年11月30日)

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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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爱课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聊城某教育培训学校著作权侵权案

2022-05-11


【入选机构及荣誉】获“聊城中院发布2021年山东省聊城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承办律师】胡兵杰律师——盈科济南执业律师,专业领域:知识产权民事维权及刑事控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等。


【案件简介】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培训学校场所、微信公众号上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美术字“快乐作文”、美术作品“两个人形笑脸及书”进行招生、宣传等商业活动。法院审理认定,原告经河北阅读传媒授权,有权对侵犯涉案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提起诉讼;被告未经许可,在经营场所的牌匾、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宣传单等使用涉案美术作品,侵犯了河北阅读传媒对上述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判决被告聊城某教育培训学校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典型意义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需具有一定的独创性。涉案两幅美术作品为以异形文字、图形及文字组合形成的具有设计感的图案,凝结了设计者的思想和情感。该案中,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大量使用涉案美术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发行权。该案充分体现了对独创性美术作品的保护,起到了激励公众创作、激发创新活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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