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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81130.民事判决书:(2018)沪0115民初3835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190327.民事裁定书:(2019)沪73民终7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本案中,原告诉被告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行为侵犯其商标权,并向法院诉请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0万,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陈晨律师、王欣桐律师代理被告参与该案。该案中,本团队陈晨律师、王欣桐律师成功维护了客户方的利益,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提起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